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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765-2018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 765-2018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编号:DB12/...

文件名称:DB12/ 765-2018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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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日期: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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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介绍:DB12/ 765-2018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编号:DB12/ 765-2018
标准名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iomass Molded Fuel Boiler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30
实施日期:2018-02-01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天津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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