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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G523-2 复杂型钢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

16G523-2 复杂型钢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

图集号:16G523-2 统一编号:GJBT-139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文号:建质函[2016]168号 主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奥雅纳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实行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3.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多、高层建筑中复杂型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设计与施工。 4.材料 4.1型钢混凝土结构构件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剪力墙不宜超过C60;其他构件,设防烈度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钢管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对Q235钢管,不宜低于C40;对Q345钢管,不宜低于C50;对Q390、Q420钢管,不应低于C50。 4.2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335热轧钢筋。其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的规定。 4.3型钢及钢板:宜采用Q345、Q390、Q42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及Q235碳素结构钢,质量等级不宜低于B级,且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当采用较厚的钢板时,可选用材质、材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各牌号钢板,其质量等级不宜低于B级。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的焊接连接板件,钢板厚度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 中Z15级规定的容许值。 4.4当考虑抗震设计时,混凝土和钢结构的材料和施工应同时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3.9节中的要求。 4.5普通螺栓与螺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5782及《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的规定。 4.6高强螺栓连接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的规定。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摩擦面抗滑移数值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 4.7栓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规定。栓钉的特征屈服强度不应小于320N/mm2,最小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400N/mm2,伸长率不应小于14%。 4.8锚栓: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Q345钢,且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4.9钢筋连接器 4.9.1钢筋连接器宜采用复合现行国家标准《合金结构钢》GB/T3077规定的20Cr钢材,其材料性能及化学成分参见表4.9中的相应规定,且应具备良好的可焊性。 4.9.2钢筋连接器与被连接部位采用贴脚焊连接,焊缝外观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首次焊接前,施工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中相关条款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确定预热温度、后热温度等焊接工艺参数。 4.9.3钢筋连接器的抗拉强度、变形性能及现场检测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CJ107中的规定。 4.10焊条和焊剂 4.10.1手工焊接用焊条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且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4.10.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的规定。 5.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的截面形式、焊缝尺寸、螺栓直径和数量、配筋等均应由设计者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计算确定。本图集各节点详图所示尺寸和数量为最低构造要求或表明其一般的做法。 6.本图集中的尺寸除注明者外,均以毫米为单位。 ...

文件名称:16G523-2 复杂型钢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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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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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介绍:16G523-2 复杂型钢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

图集号:16G523-2
统一编号:GJBT-139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文号:建质函[2016]168号
主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奥雅纳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实行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3.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多、高层建筑中复杂型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设计与施工。
4.材料
4.1型钢混凝土结构构件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剪力墙不宜超过C60;其他构件,设防烈度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钢管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对Q235钢管,不宜低于C40;对Q345钢管,不宜低于C50;对Q390、Q420钢管,不应低于C50。
4.2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335热轧钢筋。其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的规定。
4.3型钢及钢板:宜采用Q345、Q390、Q42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及Q235碳素结构钢,质量等级不宜低于B级,且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当采用较厚的钢板时,可选用材质、材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各牌号钢板,其质量等级不宜低于B级。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的焊接连接板件,钢板厚度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
中Z15级规定的容许值。
4.4当考虑抗震设计时,混凝土和钢结构的材料和施工应同时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3.9节中的要求。
4.5普通螺栓与螺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5782及《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的规定。
4.6高强螺栓连接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的规定。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摩擦面抗滑移数值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
4.7栓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规定。栓钉的特征屈服强度不应小于320N/mm2,最小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400N/mm2,伸长率不应小于14%。
4.8锚栓: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Q345钢,且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4.9钢筋连接器
4.9.1钢筋连接器宜采用复合现行国家标准《合金结构钢》GB/T3077规定的20Cr钢材,其材料性能及化学成分参见表4.9中的相应规定,且应具备良好的可焊性。
4.9.2钢筋连接器与被连接部位采用贴脚焊连接,焊缝外观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首次焊接前,施工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中相关条款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确定预热温度、后热温度等焊接工艺参数。
4.9.3钢筋连接器的抗拉强度、变形性能及现场检测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CJ107中的规定。
4.10焊条和焊剂
4.10.1手工焊接用焊条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且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4.10.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的规定。
5.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的截面形式、焊缝尺寸、螺栓直径和数量、配筋等均应由设计者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计算确定。本图集各节点详图所示尺寸和数量为最低构造要求或表明其一般的做法。
6.本图集中的尺寸除注明者外,均以毫米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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